关于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华安资产张润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受理反馈意见
20220928R000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你公司提交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进行了审查,并形成如下反馈意见:
一、请基金管理人及原始权益人在基金注册前解决国资转让问题和底层资产相关合规补办手续。
二、请基金管理人详细披露重要现金流提供方情况,包括不限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主体评级、履约能力、合作稳定性等,并请基金管理人说明关于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的尽调结论是否符合《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三、请基金管理人结合项目历史经营情况、市场情况、权威数据等,说明估值模型中折现率、租金增长率、出租率等重要假设参数及估值的合理性;请管理人进一步评估疫情对估值的影响,设置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并进行充分风险揭示。
四、请基金管理人对各主体收费进行论证说明。一是请管理人结合同类上市产品情况、自身成本费用情况等论证基金管理费水平的合理性;二是请管理人结合各自职责详细说明基金管理费在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如何分配及分配合理性;三是请管理人详细论证运营管理机构收取费用水平的合理性。
五、请基金管理人在决策机制、扩募安排等方面进一步研提风险防范措施,并完善对外部运营管理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出有效措施防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关于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华安资产张润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反馈意见的答复》,并在《关于反馈意见的答复》中对反馈意见进行逐项回复并包含具体文件修订内容,同时由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加盖公章。
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日前向本所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回复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或者按期提交的延期回复申请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本所将作出中止审核的决定。
反馈回复涉及申请文件修改的,请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及《修改勘误表》。涉及修改申请文件的,请以楷体加粗方式或黄色高亮方式标明,并在经修改的材料原文件名后添加“-修改稿”字段。
本所联系人姓名: 吴先生 021-68601972
